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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和酝酿提名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中共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金院党〔2019〕1 号),为做好党代会有关筹备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7〕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和酝酿提名第三届党委委员及新一届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构成和分配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

表性,主要由各级各类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构成。学校现有党员 2190 名,其中正式党员 1495 名,预备党员 695 名。在正式党员中,在职教职工党员 832 名,离退休党员 142 名,学生(含研究生)党员 521名。省委教育工委批复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 183 名,占全校正式党员的 12.2%。各类代表构成比例为:现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党员代表 160 名,

占代表总数的 87.4%;离退休党员代表 10 名,占代表总数的5.5%;学生党员代表 13 名,占代表总数的 7.1%。在代表中,一线教师代表、一般干部代表、工人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另拟邀请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未被选为代表的原校级主要领导、各部门党员负责人列席大会。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选举以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按照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名额总数、代表构成以及各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学校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其代表名额带指标分配给其所在的选举单位,不占其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详见《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 2)。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学校且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带头遵循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3.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

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坚持党性原则,识大体,顾大局,具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党、爱国、爱校,能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根据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各选举单位要

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逐级遴选,依章选举”的方式,认真做好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

1.党支部按照代表的条件、构成比例等要求,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党员进行第一次酝酿提名,按照多于党代表人数 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根据各党支部的提名情况,在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党代表人数 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选举单位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再次酝酿提名。

4.选举单位根据各党支部第二次酝酿提名情况,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按照多于党代表人数 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报《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 3)《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 4)于 1 月 12 日前将登记表及名册报党委组织部。

5.经党委审查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根据学校党委审查批复意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分配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代表。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各选举单位根据选举结果填写《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 6)、《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册》附件 7),于 3 月 5 日前将附件 6、附件 7 连同《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 5)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6.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程序选举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党委审批。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组 长:曹广祥

副组长:岳 龙 李竖锐 戴启国 何承栋

成 员:李霭东 杨叶坤 吴喜涛 王 婷

陈 磊 黄小明

二、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工作

(一)“两委”委员的名额与提名原则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批复意见,我校第三届党委会设委员11 名,新一届纪委设委员 9 名。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 20%的规定,确定第三届党委委员候选人为 14 名,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为 11 名。“两委”委员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既要重视委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和群众威信,又要重视班子的整体结构,在知识结构上应考虑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代表性,在年龄结构上要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工作岗位等各方面的代表性,达到整体优化组合。提名范围包括现任党员校领导,党政主要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学教辅单位党政负责人和一线教师、先进模范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代表,应有一定比例的女同志。纪委委员,除纪委正、副书记外,其余的原则上不与党委委员交叉。

(二)“两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党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2)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为民服务,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困难,群众基础好,在党内具有较高威信。

(3)勤政务实,熟悉现代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敢于担当,改革创新意识强,具有能胜任领导工作的议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岗位所必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在遵守党纪、端正党风方面做到率先垂范,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做不懈斗争。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境界视野,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带好队伍发展学校事业。

2.纪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够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廉洁奉公,勇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秉公办事。

(5)严守秘密,纪律性强,模范执行党规党纪。“两委”委员必须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各项义务,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校。现任“两委”委员连任年龄应为 58 周岁以下,即在 1961年3 月 31 日以后出生。新提任的“两委”委员人选原则上能任满一届,即在 1964 年 3 月 31 日以后出生。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程序和办法“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工作,要按照“两委”委员的提名原则和条件,经“三下三上”的程序和办法,由党委统一组织领导、二级党组织具体落实、以党支部为单位酝酿提名,最后由党委研究确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每轮酝酿提名,每位正式党员可无记名提名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不超过党委规定的各轮提名名额。

1.第一轮酝酿提名(1 月 11 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两委”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及基本条件,组织党员发扬党内民主,进行充分酝酿,按“两委”委员名额(党委委员 11 名,纪委委员 9 名),在全校范围内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党支部推荐结果(附件 10、附件 11),于 1 月 13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汇总全校基层党组织第一轮酝酿提名情况后,报学校党委会。3 月 4 日前,党委会根据基层党组织提名情况,根据“两委”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基本条件和工作需要,经集体讨论,充分酝酿,按“两委”委员候选人 6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18 名、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15 名,并及时将名单印发各党支部。

2.第二轮酝酿提名(3 月 5 日前)根据党委会提出的“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第二轮酝酿推荐,并按“两委”委员候选人 4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填写附件 10、附件 11,于 3 月 6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汇总全校基层党组织第二轮酝酿推荐结果后,报学校党委会。3 月 11 日前,党委会根据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按“两委”委员候选人 4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6 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3 名,并及时将名单印发各党支部。

3.第三轮酝酿提名(3 月 12 日前)根据党委会提出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第三轮酝酿推荐,并按“两委”委员候选人 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填写附件 10、附件 11,于 3 月 13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汇总全校基层党组织第三轮酝酿推荐结果后,报学校党委会。3 月 15 日前,党委会根据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按“两委”委员候选人 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4 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1 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党代表选举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工作,是筹备党代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全校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通过选举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尽量使每位党员都能参与到选举党代表和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工作中来。

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党代表选举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我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在对酝酿提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相关材料报送方式:纸质版交行政办公楼 319 室,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陈磊邮箱。

联系人: 陈 磊   王 婷   何承栋   吴文忠

联系电话:37216407   372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