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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上届任期已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中层干部第二次岗位设置与选聘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至5月,对我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高校党委开展党的工作的基础,是所在部门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党支部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重要标志,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我校党建迈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大会的应有作用;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金融品牌大学” 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及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攻坚克难,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合理设置、优化结构、依法选举、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的原则进行。

三、基层党组织调整情况

学校党委本着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的方针,按照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且业务相关、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对现有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调整后的党总支为 21 个,直属党支部 1 个,共设有党支部97个,其中在职教工党支部56个、老干部党支部9个、学生党支部32个(详见粤金院党〔2018〕18号)。

四、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配备情况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最多不超过9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党员人数不足 7 名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仅设一名书记,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群众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可兼任。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学校党委已确定的领导职数执行,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精神落实每院(校区)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的要求。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必须是党总支委员会成员;中层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中共党员)一般应是党总支委员会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建、学术)”的要求,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本单位兼任行政职务的学术(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辅导员担任,辅导员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由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

五、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政治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

廉洁。能树立和发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好作风。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善于听取意见或建议,善于团结同志。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奉献精神较强,群众威信较高。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六)年龄要求,一般应能任满一届(4年)。

六、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工作部署(4 月 23 日-26 日),学校党委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2.宣传学习(4月 26日-5月7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提纲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以及选举办法,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3.酝酿产生候选人(5月8日-13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本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上级党总支审批后,方可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提交党总支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报送换届选举工作请示(5 月 13 日-15 日)。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各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换届选举的请示,经党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后报校党委审批。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

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以及个人简历;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选举办法);工作报告(包括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下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广大党员提出号召和要求)等。

(二)召开换届选举大会(5月15日-25日)

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5 月 15 日-18 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以及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总支。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5 月 18 日-25 日),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没有学生党员和学生党员较少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学生党员较多的党总支,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教工党员全体参加、学生党员代表参加),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党总支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可采取两种具体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具体选举流程

1.换届选举大会听取并审议上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2.由主持人主持大会选举。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出国出境、国内进修学习、因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除外)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3.主持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选举大会的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在监票人主持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4.选举结束后,监票人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等,并以得票多少为序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主持人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2.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的上报与审批(5月28日前)。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新一届委员会(包括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校党委审批,由学校党委发文公布。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协调,上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在具体实施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循选举工作的原则和有关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定要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凡有违反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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