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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党籍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了,《自传》(模板)(附件1)、《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附件2)、《综合政审情况表》(附件3)等材料样式,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样式标准自行印制,并在2018年9月以后的党员发展工作中严格暗战新标准样式执行,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和材料。

《备案表》(附件4)提交党委组织部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于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法分子之后一周内。备案通过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于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后一周内;《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于召开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表大会)、校党委审批通过接收之后。以上《备案表》均需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党委组织部,一份留存党支部归档备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馈。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372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