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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7〕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布置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两项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对报告对象范围、报告内容、查核及结果处理等进行了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填报“一致率”,校党委拟于1月上旬,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培训暨工作布置会,进行教育培训、宣讲辅导,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每名领导干部。

二、组织填报

1.明确填报范围。根据两项法规对报告对象范围的调整,结合实际,我校的报告对象范围是:校领导;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群团组织、肇庆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中层干部;教学机构、教辅机构、校直属科研机构、经营与服务性机构中享受处级工资待遇按照管理岗位管理的中层干部。

2.严格填报要求。相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仔细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说明,与配偶子女认真核实,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全面、如实、完整亲笔填写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能简单勾选“有变化”或“无变化”,并在报告表的承诺页上签字,同时还需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严格审核移交。中层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好后(无需他人阅签)装入A4信封并封口签字。1月16日前,各单位将本部门中层干部的报告表由专人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陈磊处(行政楼314房)。党委组织部将指定专人对领导干部填报的每一事项进行初审,确保填报内容完整、规范。校领导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送学校党委书记阅签;1月16日前,校领导将已由党委书记阅签的《领

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装入A4信封并封口签字后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派专人送至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汇总综合

集中填报完成后,党委组织部要将中层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要逐项反复校对,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准确。要做好汇总综合,形成汇总综合报告报学校党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3月20日前,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将录入的电子信息和汇总综合报告由专人送至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四、抽查核实

一是严格查核范围和方式。党委组织部要按照两项法规规定的查核范围开展查核工作。要坚持“凡提必核”,规范进行“随机抽查”。今年第3季度,要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二是严格执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单位不如实报告的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严明报告纪律

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联系人:陈磊、吴文忠

联系电话:37216407

地址:行政办公楼31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