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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2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建设,推进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推动新形势下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党的基层组织,是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单位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党的建设各项责任义务,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保证所辖各单位党务、行政、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学校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在内设机构中划分出学校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三个系统,经学校党委批准,对应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委员会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群众委员等。

第六条党总支书记由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工作分工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齐,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内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任免书记、委员。

第七条党总支委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热心党务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原则上由党总支所辖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或组织员兼任,总支委员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总支书记应由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党龄在三年以上的同志担任。

第八条各党总支所辖各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相近或相关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由其他党员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所辖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教育、团结、组织所辖各单位党内外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根据所辖单位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努力加强自身及所辖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和具体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三)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点做好青年教工和业务骨干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所辖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牢牢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督促所辖单位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五)配合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所辖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协助所辖单位做好科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等的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所辖单位的统战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加强和所辖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使党支部的工作融入到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帮助和支持行政工作,参与行政或业务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所辖单位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党总支书记、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本委员会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亲自主持并提出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辖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特别是在青年职工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四)负责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本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建设团结、和谐、勤廉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五)领导、组织所辖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所辖单位的情况,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保证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督促所辖单位抓好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六)负责所辖单位党、政、工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党总支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做好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评优活动;负责党员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宣传委员负责党总支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纪检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员党风廉政教育;检查各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统战委员负责党总支的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关心帮扶统战对象;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宣传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

(五)配合和支持党总支书记,在总支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理论学习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由总支委员和非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组成。一般每月集中学习1次。学习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会议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到学校党委紧急重大工作部署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研究讨论党总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示和决定的措施;研究讨论加强自身建设的方案与措施,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研究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的奖惩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支部书记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结合总支委员会议召开。主要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党建、行政、管理、服务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三)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主要内容:听取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学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五条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要督促所辖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党总支每年上党课1-2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本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委员会成员除参加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报告请示制度。党总支要经常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总支委员会负责人和所辖单位行政负责人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反映。

第十八条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密切联系群众,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十九条廉政建设制度。党总支要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党总支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

第二十条检查考核制度。党总支要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支部工作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促和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支部建设、党员组织生活开展、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每年底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的原则,按照机关、科研与教辅、后勤党总支职责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党总支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度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