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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组织员工作是加强基层党建特别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员岗位设置

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按照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组织员,组织员由校党委选拔任用。学校党委成立组织员管理办公室,与组织部合署办公,配备1-2名(正处级、副处级)专职组织员。有学生党员的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学院规模和师生党员人数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副处级、科级或科员)。自2018年始逐年落实,三年内为各学院党总支配齐专职组织员。其他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同意,也可配备专职组织员。学校党委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从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教师中聘任。

二、组织员任职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专职组织员。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学真懂真信,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原则强,积极落实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二)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较好。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认真,勤奋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四)具有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熟悉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业务知识,服务意识强。

(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六)原则上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职组织员的选任和管理

(一)专职组织员的选任

提拔任用专职组织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选拔任用程序,平级任用专职组织员可按照专职组织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党委任命的程序进行。选任工作重在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组织员队伍,专职组织员选拔任用上岗后,享受同级别的职级待遇。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调整,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报请校党委审批。

(二)专职组织员的管理

组织员管理办公室为组织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受组织员管理办公室和所在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在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组织员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

(三)专职组织员的培训

组织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专职组织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学习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专职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专职组织员的考核

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专职组织员定期予以表彰;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因故不能继续做组织员工作的,不再任用组织员岗位。

四、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领导

组织员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制度,完善专职组织员选任、培训、考核、调配等管理制度。组织员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要将组织员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重要工作,明确专职组织员的职责任务,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组织员队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组织员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专职专用,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